一、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入学报到凭据,请按通知书规定的日期(9月3日)按时报到(建议不要提前)。新生超过学校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学校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作退档处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到,请及时与学校联系。电话:0830-3150329。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乘坐火车可购半票。
二、新生入学时,应按规定交清以下各项费用,方能进行学籍注册。
1、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分别为计算机网络技术5800元/生.年;软件技术6500元/生.年;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酒店管理五个专业3700元/生.年;其余各专业4100元/生.年。
2、住宿费:每生每年650-1200元
3、代收代管费:书籍、讲义、资料费:软件技术专业700元/年;其它专业450元/年(按时结算后多退少补)另:学院备有床上用品,详情[学生公寓化用品]
三、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请持录取通知书按办理户口须知办理。
四、新生团员需从原所在学校转出团组织关系,并将有关档案材料转我院团委。新生党员请将组织关系转到泸州市委组织部。
五、所缴各项费用可从农行等银行汇款。详见学院计财处缴费说明。
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招办领取档案,邮寄或自带到学院学生处。
七、安全特别提示:入学途中,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现金最好存在银行卡上,密码要保管好,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
八、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瓦窑坝62号。邮编:646005
九、乘车路线:新生经成都、重庆转车到泸州的,可在成都五桂桥汽车总站、成都城北客运中心车站和重庆菜园坝汽车站、重庆火车北站乘直达泸州的汽车到泸州。新生到泸州后乘市内201、209、249路公共汽车可直达学院。新生报到时间(9月3日),我院在市内各长途汽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点。
缴费须知:
亲爱的同学:您好!为方便您办理开学缴费事宜,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1.开学报名时我院采取刷卡缴费的方式,请事先将报名需要交纳的学费、住宿费及预交的书费总额存入您个人的银行卡中,银行卡密码切忌告知他人,存取现金时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
2.用银行卡刷卡缴费不收手续费。
3.为了您缴费方便,我院已提前为您办好了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请放心使用。在存入现金后,请立即修改密码。
4.我院为您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是您来我院后,用于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及书费退还的指定银行卡,附在录取通知书后,请务必妥善保管并及时启用。
5.您也可以用自己已经办好的其他银行的银行卡刷卡缴费,不收手续费。来我院后再及时启用指定的银行卡,以便办理您在学院涉及的其他财务事宜。
6.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请放心缴费。
联系电话:0830-3151409
学生工作常用电话:
部门
| 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学生处
| 处长
| 罗伦忠
| 13909086102
|
化学工程系
| 副书记
| 徐淳
| 13909081506
|
制药与环境工程系
| 副书记
| 谢光杰
| 13982708859
|
机械工程系
| 副书记
| 文申柳
| 13982499972
|
自动化工程
| 副书记
| 窦宇
| 13982773101
|
信息工程系
| 副书记
| 刘钊勇
| 13982779390
|
经济管理系
| 副书记
| 张晋
| 13882790233
|
新生下户须知:
新同学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即可将户籍迁到我院。是否将户籍迁到学校,以个人自愿为准,学校不作统一要求。
在办理户籍迁移过程中,应注意各个项目栏均要填写正确,如果有误,应要求原户籍地派出所及时更正并盖专用章。否则,我院所在派出所无法给予入户。
1、姓名栏:迁移证上的姓名应与高考报名时的姓名一致。如有曾用名,请务必在曾用名栏目内打印或填写清楚。
2、出生日期栏:迁移证上的日期与身份证上日期必须相符。
3、出生地栏:
(1)农村应填至县下属乡或镇;
(2)城镇应填市、县;
(3)大市应填至市、区、街。
4、民族栏:准确填写民族情况。
5、籍贯:应填至省、市(或)县。
6、居民身份证编码栏:
(1)由原户籍地派出所打印或填写好的身份证编码。
(2)如原户籍地派出所未实行微机管理户籍,不能确定身份证18位编码尾数时,请照原来的15位编码填写。
7、迁移地址栏:四川省泸州市瓦窑坝路62号(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8、原住地址栏:
(1)农村:应填至省、县、乡、村、社。
(2)城镇:应填至省、市(县、区)、镇(乡)、街、组、门牌号码。
9、迁移证:一律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户政管理局监制,1994年后印刷的迁移证,填好防伪编号,裁剪好人数号码。空白部份要加盖空白章。右下角有效日期处,必须加盖有当地户政部门印章。在适当位置盖好是否农业户口印章,迁移证要保持整洁,如有更改或重填之处,必须加盖上户政专用章。
10、愿意将户籍迁移到校的同学,必须在2009年10月31日前将户口迁移交到保卫处,过期不再办理。
学生公寓化用品:
为方便学生购买到物美价廉的床上用品,我院按照学生公寓床铺规格,组织了经四川省专业纤检机构检验合格、省高校后勤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入围企业进学校以出厂价销售学生床上用品(学院不收取销售厂家的任何费用),供学生自愿购买:
一、 隆昌县春光被服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被套二床 66元/2床 床单一床 23元/床
蚊帐一床 24元/床 枕芯一个 13.5元/个
枕套一个 6.5元/个 枕巾一张 7元/张
棕垫套一床 16元/床 合计金额:156.00元
二、泸州市雪花棉絮有限公司生产
一级棉胎(盖絮) 二床 3斤∕床 84.00元∕2床(14元/斤)
四级棉胎(垫絮) 一床 3斤∕床 36.00元∕床(12元/斤)
合计金额:120.00元
三、纯棕制品棕垫 一床 5.5-6斤∕床 20.00元∕床
草 席 一床 9.00元∕床
合计金额:29.00元
以上三项合计: 305.00元∕套
棉胎及床上用品质量技术要求
品名
| 执行标准
| 质量要求
|
棉胎
| GB18383—2007 GH∕T1020--2000
| 特、1、2、3、4级
|
床单
| GB∕T22797—2009
GB18401--2003
| 色牢度≥3级(湿摩色牢度≥2—3级);水洗尺寸变化率±5%;甲醛≤75mg∕kg;pH值4.0—7.5;禁用标准规定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纤维成分含量按合同要求;应符合FZ/T01053-2007标准规定;密度按产品设计规格,应符合GB/T411-2008等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
被套
| GB∕T22797—2009
GB18401--2003
| 色牢度≥3级(湿摩色牢度≥2—3级);水洗尺寸变化率±5%;甲醛≤75mg∕kg;pH值4.0—7.5;禁用标准规定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纤维成分含量按合同要求;应符合FZ/T01053-2007标准规定;密度按产品设计规格,应符合GB/T411-2008等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
枕套
| GB∕T22843—2009
GB18401--2003
| 色牢度≥3级(湿摩色牢度≥2—3级);水洗尺寸变化率±5%;甲醛≤75mg∕kg;pH值4.0—7.5;禁用标准规定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纤维成分含量按合同要求;应符合FZ/T01053-2007标准规定;密度按产品设计规格,应符合GB/T411-2008等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
枕芯
| GB18383—2007
GB18401--2003
| 填充料:涤纶、腈纶、锦纶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纤维含量偏差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
枕巾
| GB∕T22864—2009
GB18401--2003
| 色牢度≥3级(湿摩色牢度≥2—3级);水洗尺寸变化率±5%;甲醛≤75mg∕kg;pH值4.0—7.5;禁用标准规定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纤维成分含量按合同要求;应符合FZ/T01053-2007标准规定。
|
注:所有产品标识均执行GB5296.4—1998标准
咨询电话:028-86255977(四川省纤维检验局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科)
温馨提示:
1、省教育厅、省纤检局规定:各高校要对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报当地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备查。2、学生如果不愿购买学院组织的厂家进学院销售的床上用品,自行购买时请索取产品质量证明和发票,禁止“黑心棉”及衍生产品进入校园。3、新生和家长不要随意听取他人建议到校外流动摊点和门市购买不合格床上用品,如需购买的,请到市内较大的商场或专卖店购买。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省开行、省农信社同时承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选择其中一家,或同事选择两家机构,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在本县开展业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用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可同时申请学费和住宿费,也可单独申请学费或者住宿费,并根据自身条件,申请不同的还款年限。
1.学生领取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在高中学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以入学就读的大学生在高校领取申请表;
2.学生将申请表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高校或高中学校组织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的申请表送县资助中心;
4.县资助中心收集申请表,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批申请学生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5.被列入申请贷款审批合格名单的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2)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及复印件。
6.县资助中心审核后,分别将名单及申请表报送省开行、农信社。在省开行办理贷款的名单,逐级汇总报送(由县资助中心报市级资助中心,市级资助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报送省开行);在农信社办理贷款名单直接由县级资助中心报送县农信社,同时逐级抄送上级部门。
省开行、农信社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分别送县资助中心和省资助中心。
1.县资助中心负责签订合同的组织工作。合同签订工作有省开行、农信社具体实施:
2.首次签约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本人必须前往指定地点按时签署合同,并携带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供查验;
3.签约结束后,县资助中心将名单报送市资助中心,市资助中心汇总报省资助中心。
(1)各县资助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当地邮储银行)开立生源地贷款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用于在生源地贷款资金的结算和贷款本息的归集:
(2)借款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用于生源地贷款资金的只用和本息回收;
(3)省开行贷款资金拨付渠道是:省开行—省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代理结算行依据县资助中提供的贷款清单,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学生个人账户,在划转至高校收费账户。
县农信社与学生签约后,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社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经办社发放贷款。
2.借款人毕业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贷款银行和县资助中心通报就业单位、联系地址以及还款方式等信息及变更情况。
3.贷款银行负责将借款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实施管理。
4.县资助管理中心协助贷款银行建立健全借款学生贷后信息管理机制,及时收集、统计并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