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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3-08-21 来源:ZSY 点击:

      为了体现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理念,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学院教学资源、教学安排、专业规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基本原则: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以考虑学生特殊情况、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发挥特长为原则,新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十个工作日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取得学籍的一年级新生。

      第三条跨系申请转专业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科生只能转入文科或文理兼收毕业生的专业,理科生只能转入招收理科或文理兼收毕业生的专业。

      (二)新生入学分数原则上达到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首次录取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或能提供有效证明并经学校认可对转入专业的学习具有优势;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且经学校认可适合在申请转入的专业学习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或经学校组织确认,新生确有某种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三)提出转专业申请的新生需参加转入专业所属系的考核并达到相关要求。

      (四)新生转入新专业后,该专业总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其最大容量。

      (五)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超过学院关于转专业规定时间者。

      (二)已经申请过一次转专业者。

      (三)班级学生人数在30人以下者,原则上不能转出。

      (四)到本校就读后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五条单招单考学生按报考专业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专业。

      第六条跨系转专业操作程序

      跨系转专业按以下程序操作:新生到原专业所属系领取跨系转专业申请表并由所在系主任签署意见→转入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分管院领导审批→到财务处按新专业缴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持转专业审批表到教务处注册(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处)→到新专业报到。

      第七条系内部转专业

      同一系内转专业由系参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进行,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按以下程序操作:领取系内转专业申请表并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核→到财务处按新专业缴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教务处注册(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处)→到新专业报到。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