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各专业综合成绩合格线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14年4月14日起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即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4月20日17时30分止。原定公示时间及安排与本公告不符时,以本公告为准。
如有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014年4月20日17时30分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1]6号)》文件精神,未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不能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四川省对口高职考试。
公示期满后,学院即将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以便及时发布录取信息及核发录取通知书。
放弃录取书面申请格式要求:请在一张A4复印纸的上半部分复印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下半部分书写《放弃单招录取申请书》,同时考生本人和家长必须在落款处签字。
公示期: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4月20日17时30分止。
联系电话:0830-3151321 传真:0830-3151332